时间:2015-03-12 08:45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资本金制度的实施范围
国有单位和集体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执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项目总投资,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即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
2、具体规定
(1)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①交通运输、、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铜冶炼:占35%及以上
②邮电、化肥:占25%以上
③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占20%及以上
④钢铁:占40%及以上
(2)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目前不执行上述项目资本金制度,而是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规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与生产经营范围规模想适应,明确规定注册资金占投资总额的最低比例。这里的总投资指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与流动资金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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