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程序的规定

时间:2015-05-26 23:22来源: 作者: 点击:

1、I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

2、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I类变更设计文件按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深度;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可适当简化。变更设计文件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

4、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5、变更设计工作应满足建设需要。

6、重大复杂的I类变更设计按两个阶段审批。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重大复杂的工类变更设计主要包括: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预留g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