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情况

时间:2015-07-05 20:08来源: 作者: 点击: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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