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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11 06:3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d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的7d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支付期满后的7d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d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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