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时间:2015-08-18 16:53来源: 作者: 点击:

1.不及时如实报告重大质量事故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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