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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20 22:40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发承包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
(2)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质量保证金数额一般约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4)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再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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