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的结算价调整

时间:2015-09-06 15:59来源: 作者: 点击:

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中,投标人报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予调整。

2、工程量高速时的结算原则:

当投标报价中已适用于高速的工程量的单价时,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当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按投标报价中已的单价确定。

当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确定单价;协商不成,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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