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7 11:4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在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招标文件发放: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或补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要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予以解答。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最短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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