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量计算式 造价 福州 定额 公式
时间:2015-09-21 09:39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内容
信息展播台
热门排行
问题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