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撤销注册

时间:2015-11-29 20:54来源: 作者: 点击:

撤销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d.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e.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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