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1 16:5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应优化结构方案,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2、荷载可按现行规范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使用功能作适当的调整;
3、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4、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截面配筋、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的影响;当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5、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及施工状态的影响;对二阶段成形的叠合构件,可按本规范第9.5节的规定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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