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知识:评标委员会成员(2.2)

时间:2016-04-22 09:37来源: 作者: 点击: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的,(   )。

A、没收收受的财物

B、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的资格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务,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教材P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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