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与支付

时间:2016-07-01 11:08来源: 作者: 点击:

1.工程量计量

无论监理人参与或不参与分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承包人均需共同对分包工程量进行计量。

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承包人的计量结果有效。

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作为分包人获得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分包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承包人依据计量确认的分包工程量,乘以总承包合同相应的单价计算的金额,纳入支付申请书内。

获得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再按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计算的款额支付给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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