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暂估价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时间:2016-08-12 05:12来源: 作者: 点击: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招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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