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6 06:10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一)基本规定
(1)项目负责人对质量控制负责,并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
(2)承包方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方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由分包方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和首件(段)验收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二)质量管理与控制重点
(1)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2)质量缺陷。
(3)施工经验较差的分项工程。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四新)
(5)实行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
(6)隐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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