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格式条款

时间:2016-08-18 00:07来源: 作者: 点击:

(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公平原则确定义务权利,并向对方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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