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辽宁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9-10-12 09:52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辽住建发[2009]23号 点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住建发[2009]23号

关于实施《辽宁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制度》的通知 

各市建委、规划局、房产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扩内需、保增长、促振兴的发展战略,及时掌握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为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推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建立辽宁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工作。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制度,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掌握建设工程项目态势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扩内需、保增长、促振兴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夯实建设领域基础工作的迫切要求。各级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基础工作抓起,从上而下地迅速建立起本地区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机制。
  二、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工作的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王正刚厅长任组长,综合计划财务处、规划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招投标监管处、建筑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综合计划财务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由各相关处负责收集并汇总,由厅综合计划财务处负责核对分析。各市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及时、完整和准确地报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
  三、要切实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报送的时间和质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报送工作从2009年10月开始。各市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必须在10月15日之前将项目信息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此后每月5日为向省厅上报信息时间。各市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登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lnjst.gov.cn,下载:〈<辽宁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制度>)自行下载报表填报数据,不得自建表格。各市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组织落实,加强信息专管人员培训,并综合运用项目审批、资质管理等手段,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报送的时间和质量。
  四、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工作列为“绿叶杯”竞赛内容,加强考核。报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是全省建设领域一项基础的工作,已列为城市“绿叶杯”竞赛的重要内容,并据此对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五、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市辖区、县、县级市和市授权的具有独立审批职能的区域的代码于9月30日前报厅规划处。各市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此项工作的负责机构和人员在9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口业务处室备案。

二ΟΟ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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