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5 工程量清单

时间:2014-04-18 12:13来源: 作者: 点击:


【条文】5.1.6 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表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9种表格: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使用本表时,由于计价阶段的差异,应注意:

(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汇总“暂列金额”和 “专业工程暂估价”,以提供给投标人报价。

(2)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如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有关规定编列。

(3)编制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暂定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填写金额,不得变动。“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自主确定报价。

(4)编制或核对竣工结算,“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实际分包结算价填写,“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按双方认可的费用填写,如发生“索赔”或“现场签证”费用,按双方认可的金额计入该表。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暂列金额”在本规范的定义中已经明确。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本表要求招标人能将暂列金额与拟用项目列出明细,但如确实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3.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暂估价数量和拟用项目应当在本表备注栏给予补充说明。

本规范要求招标人针对每一类暂估价给出相应的拟用项目,即按照材料设备的名称分别给出,这样的材料设备暂估价能够纳入到项目综合单价中。

还有一种是给一个原则性的说明,原则性说明对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而言,比较简单,能降低招标人出错的概率,但是,对投标人而言,就很难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意图和目的,很难保证投标报价的质量,轻则影响合同的可执行力,极端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招标失败,最终受损的也包括招标人自己,因为,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可取的方式。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在表内填写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5. 计日工表:表-12-4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填写并计算合价。

(3)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按已给暂估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招标人应将拟定进行专业分包的专业工程、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决定清楚,填写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以便投标人决定报价。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计价。

(3)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内容,自主决定报价。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本表是对发、承包双方签证认可的“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和“现场签证表”的汇总。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本表将费用索赔申请与核准设置于一个表,非常直观。使用本表时,承包人代表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阐述原因,附上索赔证据、费用计算报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按照发包人的授权不论是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均可),经造价工程师(此处造价工程师可以是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复核具体费用,经发包人审核后生效,该表以在选择中“” 内作标识“√”表示。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本表是对“计日工”的具体化,考虑到招标时,招标人对计日工项目的预估难免会有遗漏,带来实际施工发生后,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时,现场签证只能包括单价一并处理,因此,在汇总时,有计日工单价的,可归并于计日工,如无计日工单价,归并于现场签证,以示区别。当然,现场签证全部汇总于计日工也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

【条文】5.1.7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要点说明】本表按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列举的规费项目列项,在施工实践中,有的规费项目,如工程排污费,并非每个工程所在地都要征收,实践中可作为按实计算的费用处理。此外,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建议列入,与“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一并考虑。

【条文】5.1.8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要点说明】本表将工程款支付申请和核准设置于一表,表达直观,由承包人代表在每个计量周期结束后,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复核工程量(本表中设置为监理工程师),由发包人授权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是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复核应付款项,经发包人批准实施。 预留g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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