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04-18 12:13来源: 作者: 点击: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各分站]
[文件号:市建规[2003]8号]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止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配置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多头挂靠,无序流动等现象,提高项目部管理的综合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广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项目部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凡在我市施工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本文规定配置建筑施
工现场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对项目部人员达不到相应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配置标准
1、5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或500万以下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

       内容各类人员 数量 资质 备    注
项目经理 1 Ⅲ级 专职、押证
项目副经理 0-1 企业可视工程情况自行设置
技术负责人 1 允许施工员兼任
施工员 1 中级 专职、押证
安全员 1 中级 专职、押证
质检员 1 中级 专职、押证
材料员 1 中级 允许兼任
资料员 1 中级
机械员 1 中级
见证员 1 持证上岗 允许兼任

2、5000~20000平方米的工程或500~2000万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

        内容各类人员 数量 资质 备   注
项目经理 1 按资质管理标准 专职、押证
项目副经理 1-2 Ⅲ级 专职,按6000㎡押一个证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 专职,或兼职
施工员 1-2 助工、中级 专职1人,按4000㎡押一个证
质检员 1-2 中级 专职1人、押证
安全员 2 中级 专职1人、押证
材料员 1 中级 专职1人、押证
资料员 1 中级 专职1人
机械员 1 中级 专职1人,可由安全员兼任
预算员 1 中级 允许兼任
见证员 1 持证上岗 允许兼任

3、20000以上平方米的工程或2000万以上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
        内容各类人员 数量 资质 备   注
项目经理 1 按资质标准 专职、押证
项目副经理 2 Ⅱ级 专职,按每6000㎡押一个证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 允许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兼职
施工员 2 中级 专职2人、按每4000㎡押1证
质检员 2 中级 专职2人、按每4000㎡押1证
安全员 2 中级 专职2人、按每4000㎡押1证
材料员 2 中级 专职2人、按每4000㎡押1证
资料员 1 中级 专职1人
机械员 1 中级 专职1人、押证
预算员 1 中级 专职1人、押证
见证员 1 中级 允许本项目部管理人员兼任

三、有关规定
1、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应在企业参加工程投标时予以组建,并将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如企业未确定项目管理班子,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中标后,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市建规委按照投标前组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予以核发《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2、施工单位应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张挂于现场明显处。
3、监理单位或质监人员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进行进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监督及动态管理,如果发现项目部管理人员严重缺位,可处以警告或局部停工整改,并限期就位。
4、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
5、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报批备案制度,动态检查制度,并将项目部人员是否到位或不良行为登记在案作为企业资质年检、个人资格年检的重要依据。
6、凡经现场监理或质监人员监督,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长期不到位的视为挂靠施工论处,将处予押扣项目经理证一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申请区建设厅注销项目经理证,对其他岗位的持证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章行为的也作相应处罚。
7、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的押证程序,在工程中标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施工企业必须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书(原件)送到交易中心押证,交易中心发给岗位代用证,持证上岗.待工程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后,施工企业持结构验收证明及岗位代用证到市建规委工程科领取岗位证书原件。
四、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在施工现场的职责、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按现行规范执行。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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