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计价依据]工程造价价格调节基金计取

时间:2014-04-18 12:14来源: 作者: 点击:

  信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建筑业征收营业额0.1%~0.5%的价格调节基金。建筑安装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计取涉及的问题包括如下几点:

       一、价格调节基金在《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规费中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合同价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计取价格调节基金;

       三、价格调节基金的取费基数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的其他费用等这些款项的税前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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