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19 21:29来源: 作者: 点击:

京建发〔2016〕6号

各工程监理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范围

在本市已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含工商注册地在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报送时间和数据时限

各工程监理企业应于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纸介及网上资料的申报工作,企业填报数据时限均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各项统计数据。

三、报送方式

工程监理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址:http://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点击“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5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用A4纸打印出调查表网页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名,将纸介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财务报表、缴税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不用报送,但企业需准备上述资料备查)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南角)一层C岛6号窗口。审核中如发现有错误,企业应当在网上修改后重新打印申报。

初次进行网上资料申报登陆的用户或需要查找用户名及密码的用户请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电话联系查询。

2015年监理工程结算收入大于1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还须报送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及税收证明的扫描件(图片格式为jpg)。

四、统计工作组织与实施

监理统计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按照“分类管理,统一上报”方式,对企业填报的各种调查表式进行分类审核,由建筑业管理处统一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统计工作要求

各工程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时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同时应按时上报,逾期未上报的市属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启动资质动态核查流程对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同时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逾期未上报的国资委所属企业,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

(联系人:徐志华、王婷;联系电话:59958815、5995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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