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发布吐鲁番市2018年01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8-09-08 00:50来源:新疆造价信息网     作者: 点击:

 

 

关于发布吐鲁番市2018年01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吐市住建[2018]22号

 

两县、高昌区住建局、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吐鲁番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依据,根据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吐鲁番市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编制了《吐鲁番市2018年01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一)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可参考《关于发布吐鲁番市2018年0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附件),“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也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除税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考新建总造字[2003]52号文件《2003年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及《建筑安装工程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材料预算单价》,投标人也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三)人工费单价价格信息
    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不得高于人工费单价上限标准。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照吐市住建【2017】66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2018年01月01日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全国统一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按相应估价表规定计价。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应按上限计算,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但不得低于定额内人工费单价也不得高于人工费单价上限标准。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照第一条中第(三)款执行
    2、2018年01月01日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均按按照第一条中第(三)款执行。
    3、2018年01月01日后招、投标的市政工程(执行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人工费单价均按第一条中第(三)款执行
    4、2018年01月01日后招、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执行新建造【2015】01号文件要求。(执行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人工费单价均按第一条中第(三)款执行.
    5、2018年01月01日后招、投标的建筑工程执行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15年吐鲁番市单位估价汇总表》,本补充依据与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2002年《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6、2018年01月01日后招、投标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结构工程执行新建标【2017】14号文件要求。(执行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定额中人工费单价均按第一条中第(三)款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价与相应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3、在吐鲁番市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安装工程,商品砼(含泵送)中的原材料均不按本文调整,商品砼(含泵送)价差按甲、乙双方约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中的商品砼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材料除税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市政工程参照“附件”中所列信息价进行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8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4.89%,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9号)规定,2017年5月1日起,自治区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全面提高水泥档次。2017年5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5月1日后工程进度实施情况,合同价约定采用32.5水泥,实际采用42.5水泥的,可按42.5等级水泥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其他不做调整;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2018年01月份新开工项目可参考本文件[附件]。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参照文件[附件]。
    本通知由吐鲁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1、吐鲁番市2018年01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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