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法缘何“国外欢喜国内忧”?(3)

时间:2010-12-14 13:37来源:筑龙网 作者:秩名 点击:


  从国内外的招投标流程比较来寻找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无法进行的原因,虽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确实是能够反映出我国招投标流程中的一些不足。引入最低价中标法,出发点和本意是好的,可以使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价格竞争,大浪淘沙,促使施工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信誉度,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另外,作为一种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机制,最低价中标法符合国际惯例及招投标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其实施与推广具有必然性,乃大势所趋。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不能简单以目前的“输赢”与“长短”来决定摒弃或推行,更不能以“土壤”不适、“水土不服”为借口而拒绝引入,我们应该以一种科学发展观来看待已被实践证明先进的东西,改造自己的“土壤”去主动适应,细致查找我们“不适”的缘由。
  尽管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内推行过程中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输在起跑线上;尽管国内目前距最低价中标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差距还很大,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实行最低价中标法不仅对我国工程建设以及施工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而且是我国建设工程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必然。只要国内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市场条件,尽快与国际工程招投标市场惯例接轨,整顿完善建筑市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深化建设领域相关管理机制的改革,真正形成有权有责的项目审批、监管实施、事后审计评价制度,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也一定会水到渠成,真正发挥其全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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