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16 10:29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在海淀区西北旺镇地铁16号线污水改移工程现场,因疏于管理,在砌筑沟槽时没有采取侧向支撑等安全措施,工人王某在沟槽内冒险作业。当时,续某是工地现场负责人。
当日16时40分许,沟槽东侧局部发生坍塌,王某被掩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是被土石掩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四川省建城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王某家属赔偿70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工地现场负责人,在工人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故续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续某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相关单位已赔偿王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家属谅解,故从轻判处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