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0 15:3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等13家单位联合印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措并举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并提出要求。一是10月30日,举办培训班就《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青海省房地产信息系统信用管理平台操作程序等进行了培训,省内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和39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590余人参加。
二是确定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4A、3A、2A、1A和B五个等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评定为2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在项目资本金、项目预售资金、物业保修金、贷款授信、资质升级、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而对评定为1A和B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则采取了相应的监管限制措施。
三是从11月份开始到年底前,将全面开展省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2016年1月份,对确定的企业信用等级向社会公示公布,同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四是根据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计划,2016年,也将省内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纳入到信用评价管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