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出台实施细则 装修住房也能提取公积金

时间:2016-04-28 08:15来源: 作者: 点击:

购房后装修钱不够怎么办?12月18日,经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关于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获准出台实施。此次钦州住房公积金再放利好政策,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切实增强职工住房消费活力。

提取住房方式多,相互不影响

《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减轻因装修住房产生的资金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实施细则》规定,缴存职工装修本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新购买、建造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的所有产权共有人都可以以装修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实施细则》对装修提取次数也提出了明确规定:产权共有人每人只能以装修理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办理需注意,时限有要求

提出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的,《实施细则》规定了三种提取时限,分别是:装修新购买自住住房的,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新购买二手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装修新建造自住住房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

金额有规定,最高七万二

《实施细则》规定,装修单价按500元/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金额以住房建筑面积乘于装修单价核定。同一套住房所有共有权人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