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时间:2016-08-13 19:53来源: 作者: 点击:

1.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招标信息的修正原则

(1)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澄清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全面: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修正与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