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出台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目标设置高于国家标准

时间:2016-08-23 19:40来源: 作者: 点击:

城市像海绵一样有弹性,下雨时“吸、蓄、渗、净”水,相对干燥时又可以“释放”水分;突遇强降水时“坐船看海的”现象再也不会出现……日前,省杭州市就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出台实施意见提出,通过统筹建设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与小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同时,确立了比国家标准高5个百分点的工作目标——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

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海绵城市建设将坚持“示范先行、四周辐射、点线成面、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抓好典型示范、明确建设任务、落实建设控制手段。

杭州市将推进滨江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打造“人与水生态和谐”的海绵城市与智慧城区建设典范,探索总结新举措、技术新手段、管理新政策、资金筹措新模式等,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从2016年起,市区各类新区、园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结合棚户区(危房、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建成区的整体治理。加快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制定建设规划、实施计划以及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政策和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本区的海绵城市建设“五年规划”、“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将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实现。到2018年,滨江区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要求;到2020年,2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根据该意见,杭州市要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的目标。该市明确了四大建设任务,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雨水可控可利用。

新建改建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实现雨水源头控制。鼓励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模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可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建设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可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施工简便、设置灵活、维护简单、经济高效”的原则,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和蓄水池可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进行建设,充分发挥雨时调蓄、旱时绿化灌溉功能。收集的雨水,可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充和道路清洗保洁等。

优化城市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对城市绿地与广场统筹开展竖向设计,以消纳自身雨水径流,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结合景观要求和群众活动需求,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技术,提高城市绿地与广场的雨水渗透能力,增加雨水调蓄、净化功能,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转变道路建设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对已建道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到绿地空间;对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对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的道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对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铺装渗透性材料。

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和雨水湿地、坑塘等设施调蓄和净化初期雨水,并与城市雨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强化水系沟通,保护现有湿地,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并充分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