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建设工程刑事责任 时间:2016-03-31 20:46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重大责任事故罪 (6)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