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颁发《摊铺机摊铺水泥稳定粒料》等7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时间:2016-04-27 06:37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闽建筑[2016]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摊铺机摊铺水泥稳定粒料》等7项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现予颁发,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与《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配套使用。 二、本补充定额中人工预算单价执行其他工程用工单价。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