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市政:围堰施工的一般规定 时间:2016-08-14 22:51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围堰外形还应考虑水域的水深,以及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对航道、导流的影响。 3.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4.堰体外坡面有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外坡面设置防冲刷设施。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