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合同签订的时间及规定 时间:2016-08-16 22:52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合同。 ■中标人违约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违约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