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基础知识:当事人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 时间:2016-10-11 23:28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如下: 支付价款或报酬是以给付货币形式履行的债务,民法上称之金钱债务。对于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一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即继续履行。二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逾期利息。例如,工程承包合同中,拖欠工程支付和结算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