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江河流域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要求

时间:2016-02-23 08:04来源: 作者: 点击:

1、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应根据河道、河口特性和防洪、航运、排涝、引水、防潮、防盐、土地利用及沿岸工矿企业与城市发展等方面的要求,确定规划范围;研究河道、河口现状,分析水沙运动和河道、河口演变规律;研究河势走向、河口流路、治导线布置,并提出控制、调整河势与稳定河槽的主要措施等。

2、河道、河口整治规划应合理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统筹考虑各方面要求,并充分发挥现有工程设施与水土资源效益。

3、河道、河口整治规划应遵循因势利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拟定河势走向的格局,拟定控制河势的主要措施,通过方案比较,合理确定整治工程的总体布局。

对于水库上游河道,应注意防治库尾泥沙淤积,对于水库下游河道,应注意防治河床冲刷引起的影响,满足综合利用要求。

对于河口滩涂垦殖和利用,应满足防洪、防潮、排涝和航运的要求,重视保护河口生态与环境。

4、对河势变化急骤的河段,或上、下游节点相距大,难于保持河势稳定的河段,应选择合适地点规划增设人工节点或护岸工程。

5、需要对河势进行重大调整的河段,应通过方案比较,合理拟定整治规划布局及实施步骤,并对带来的影响提出补偿措施。

6、对具有相当规模砂、石料可供开采的河道,应在河道整治规划中,明确允许的采石、采砂范围、控制线和基本尺度,以防止河势变化。

7、整治措施应根据河道、河口整治目的和具体状况合理确定。设置的河工建筑物宜尽量顺应河势,适应水沙变化规律。

8、河道、河口整治规划应分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意远近结合,合理安排实施程序。

9、岸线利用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布局,结合整治规划,提出可资利用的岸线和相应的利用条件。

10、岸线利用规划应考虑综合利用、统筹兼顾,做到既确保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又有利于航运、引水、排水和水环境保护。

11、规划的沿河岸建筑物,应保持河道足够的行洪断面并考虑航运要求。在需束窄河床或占用行洪滩地时,应对河势影响、河床冲淤、行洪安全进行专门论证,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