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时间:2016-08-17 22:40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提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